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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23年被抓 公安机关追回20多件珍贵文物

来源: 时间:2017-5-15 12:45:20 浏览量:2214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14日对外公布,盗掘纪山古墓葬案嫌犯李宜海潜逃23年后被抓获归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沙洋警方查明此案有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此前抓获14人,9名同案犯投案自首,有3名主犯被枪决。李宜海是中国第一古尸案中归案的最后一名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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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14日对外公布,盗掘纪山古墓葬案嫌犯李宜海潜逃23年后被抓获归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沙洋警方查明此案有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此前抓获14人,9名同案犯投案自首,有3名主犯被枪决。李宜海是中国第一古尸案中归案的最后一名逃犯。

第一古尸案主犯逃亡23年被抓

  案发

  油菜地里大墓遭洗劫

  沙洋县纪山镇地处汉江西部,南端与楚国古郢都纪南毗邻,辖区遍布高大的楚庄王墓、妃子墓群等300多座楚墓。

  1994年2月,湖北省荆门市四方乡郭店村文保员前往四方派出所报案称,郭店村一座特大古墓(后定为“郭家岗一号古墓”)被盗掘。

  警方到场勘查发现,一片油菜花地里的古墓被人为地掘开了一个直径约1米多的大洞,洞口周围散放着挖出来的五花黏土,在新翻出来的墓土中,掺杂着一些从墓中凿出来的黑漆棺木碎片。

  勘查人员用绳索吊下墓洞中勘查,当他们拧亮手电筒的时候,墓底的情景令他们十分震惊:只见5米多深的洞壁直抵墓室头厢,洞底被扩成直径2米多的大洞,足足可供三四人同时活动。墓室的头厢、边厢都已撬开,七八寸厚的棺木被凿开了一个米筛大的窟窿。

  他们在泥水中摸遍了能够触摸到的地方,除了捞到几点和在泥水中的古丝绸碎片外,别无发现。墓中文物已被洗劫一空。

  细节

  千年古尸被拖出古墓

  在警方寻找侦破线索的同时,有人将举报材料贴到了派出所大门口,上书:“挖大墓的至少有十几人,其中有郭店三组的郭守平、索祖才、索祖贵、陈传道、李立新、李华、易诗伍、易诗雄等人。墓内有存放完好的古尸体(女尸)、竹书、丝绸等数不尽的古物,价值无法估计。”

  1994年沙洋郭家岗一号墓出土的女尸距今2400余年,是我国发现的保存完整的一具湿尸,属稀世国宝

  这条重要的线索与专案组掌握的部分情况相吻合。此后沙洋警方陆续查明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14人,9名同案犯投案自首。

  根据主犯郭守平等人当时的交待,当年2月22日至24日连续三天,在将“郭家岗一号”墓掘穿后,先后盗走镇墓兽、青铜鼎、漆木杯等205件珍贵文物。

  到了2月27日晚上,几名案犯邀约砖桥村的“盗墓老手”李宜海六人再次到墓地“复水”(重新挖掘)。此后李宜海在盗墓团伙中成为做主的人之一。看到经过“复水”的墓穴难有收获,郭守平和李宜海把主意放在了墓中的尸体上。

  当年的案件审查中,多名同案犯交代,第一个开棺见尸、扯上尸发的就是李宜海。

  他们看着千年不腐的古尸,以为嘴巴里有什么宝物,在她张开的嘴巴里面用手指乱剜一通没有找到他们所企盼的宝贝之后,用麻绳锁在古尸的颈子上,将其扯到了地面上,拖过坎坷泥泞的田埂沟洼和荆棘杂草,推进了另一个被盗掘的墓洞,又填上厚厚的一层黄土,企图瞒天过海。

  逃亡

  改名换姓今年刚生儿子

  1994年4月14日上午,荆门市博物馆考古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终于从泥坑中起获了这具被藏匿了39天的古尸。曾经完好无损的古尸颈部上端留下深0.5厘米、宽1厘米的勒痕,头发全没了。头部有4个长2至3厘米的伤口,臂部、小腿、右手等处皮肤大面积破损,髋关节、颈部骨骼已被拉脱。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一行26位考古专家作出鉴定结论:该尸属战国时期保存下来的一具女性尸体,距今已有2400余年。女尸虽然在出土过程中历经磨难,多部位受损,但仍奇迹般的没有腐烂,而且肌肤仍有弹性,四肢仍能弯曲,是迄今我国所发现外形、皮肤、骨骼均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具古尸,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除古尸外,公安机关还及时追回20多件珍贵文物,此案成为当时举世震惊的“中国第一古尸案”。

  1995年5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守平、李华、李立新等人提出的上诉,维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参与此案的另外十几人也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同案犯纷纷被捕或自首之时,作为主犯的李宜海畏罪潜逃,与亲人朋友切断了一切联系,从此销声匿迹、人间蒸发。

  李宜海事后交待,他在海南逃亡期间认识了荆州市公安县女子马某某,并哄骗马某某说其户口丢失了,借人口普查的机会“漂白”身份,改名换姓为冯某,在海南从事鱼虾养殖、贩卖星月佛珠等生意。与马某某分手后,2009年李宜海又结识了一名海南当地女子,今年3月11日,他刚刚有了一个儿子。

  抓捕

  DNA对比最终锁定逃犯

  李宜海在哪里?23年来,李宜海的追捕一直是沙洋公安的一块“心病”,被一次又一次地纳入工作对象,找村民、找其亲人展开调查,却始终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像技术等新的刑事科学技术不断涌现。办案民警想到用嫌疑人仅有的一张证件照进行分析比对,但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照片是嫌疑人年轻时照的,而且是黑白照。

  今年3月初,比对工作出现转机,沙洋县公安局接到市公安局下发的人像比对线索:1994年上网的逃犯李宜海与荆州市公安县冯某的照片相似度高达97%。

  这会不会就是当年的李宜海?沙洋县公安局立即抽调刑侦大队、纪山派出所民警组成专班开展侦查。一组民警负责提取李宜海父母的DNA,以备进行DNA比对;另一组民警负责对公安县的冯某进行调查,发现逃犯李宜海与冯某的面部特征极其相似,且身份信息显示,二人都是1968年出生。随后,民警通过外围侦查了解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为同一人。专班进一步工作,查知冯某近十年来一直生活在海南,民警立即前往海南实施抓捕。

  5月10日,在海南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沙洋警方成功将李宜海抓获。当李宜海的家门被敲开、睡梦中听到乡音的那一刻,他整个人直接蒙了。

  关于盗墓的相关法律

  盗墓根据其具体情节,破坏他人的墓地应该属于破坏他人私有财产的范畴。如果盗的是古墓,贩卖文物的话,那就犯了倒卖文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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