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420人因环境违法被追责问责 25人移送公安
来源: 时间:2017-4-16 19:59:35 浏览量:2369人
山西省环保厅12日对外通报称,2016年临汾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该市共查处山西省委、省政府督察组交办环境违法违规案件555件,对420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移送公安机关25人。同时,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水环境整治相对滞后等五大问题。
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汾市积极探索创新环保管理机制,成为国家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示范城市。但是,2016年10月以来,临汾市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和单月环境空气质量差,受到环保部通报批评。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15,全年优良天数244天,占比66.7%,未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
临汾市坚持边督边改,严肃查处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共查办案件555件,对420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移送公安25人,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提升了环保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通报称,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临汾市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下冷、责任缺失问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限产的企业尚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降低的要求,个别政府部门履职不力,侯马市、临汾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调度令下发相对滞后,驻厂监管人员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限产限排不到位。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市区污染物排放超负荷,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多次“破千”;散煤禁烧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力,市区部分居民和曲沃、安泽、翼城3个县城尚未实现集中供热,汾西、隰县、浮山、侯马等地尚有小锅炉未淘汰;8家焦化企业未按期完成烟气脱硫提标改造,襄汾县供热公司、乡宁县九成焦化环境违法排污突出,亚新集团中升公司球团工序、晋源实业公司烧结工序排放超标。
三是水环境整治相对滞后。生活污水管网不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每年1894.8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曲沃生活污水收集和回用工程、壶口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进展较慢;浮山、翼城、吉县、古县、蒲县、大宁等6座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团柏河沿岸煤矸石、煤泥、垃圾随意堆放;市区龙祠水源地、霍州市大张水源地、乡宁县鄂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圪塔条风井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部分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焦化行业普遍未完成废水深度治理改造。
四是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煤炭开采企业中煤矸石场治理、绿化、搬迁治理完成进度低,襄汾县大邓乡、襄陵镇,洪洞县兴唐寺乡、赵城镇及浮山、翼城等地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近期统计的69家已关停取缔的焦化、洗煤、选矿、矿山开采企业中,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不足50%;农业环境治理存在化肥使用量大、农药利用率低、地膜残留处置不力等问题;多数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力度不足,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薄弱。
五是环境监管执法亟待加强。尽管已完成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但存在“留尾”现象,部分违法建设项目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单,部分停产的项目环保设施不完善;襄汾县襄陵镇小铸造企业、洪洞县堤村乡小洗煤厂、翼城县里砦镇老官庄村洗砂厂和选矿厂等土小企业虽已停产,但取缔不彻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存在不足,污染源在线监管难以满足精细化、科学化的监管要求。
临汾市市委书记岳普煜表态发言说,要认真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切实让全市产业层次高起来、能耗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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