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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区副检察长涉毒被抓 起诉公安局称遭陷害

来源: 时间:2016-10-11 22:05:45 浏览量:1861

48岁的郑晓东曾是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今年2月27日晚发生的事情,使他被调离了这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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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郑晓东曾是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今年2月27日晚发生的事情,使他被调离了这个职位。

当晚,郑晓东结束一场酒局后去酒店会见朋友,突然,有民警撞开房门,将包括郑晓东在内的4人控制,民警同时在房间内发现了吸毒工具。经询问,除郑晓东外,其他3人均承认曾吸毒。郑晓东的尿检结果呈阳性,警方还在吸毒工具上发现其DNA。

不过,郑晓东从未承认自己吸毒。他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有人对其检测报告做了手脚,原因是,他在分管业务中秉公执法,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

事发后9天,受郑晓东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郑晓东的毛发进行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定性分析。结果显示,郑晓东头发未检出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即使被检测者只吸食了一次毒品,吸食的剂量很小,3个月内在其毛发内仍能够检测出毒品成分。

今年6月,郑晓东将遵义市汇川区公安分局和遵义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汇川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遵义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目前,该案仍未开庭。

郑晓东到底有无吸毒?9月28日,汇川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婉拒澎湃新闻的采访,称无法透露案件情况。汇川区纪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则称,目前只是将郑晓东调离岗位,待郑晓东状告公安部门的案件判决后,再作相应处理。

一场酒局后的会面

2月27日是星期六,当晚,郑晓东和六七个朋友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高桥镇的圆和圆酒楼吃饭。郑晓东的同学蔡先生参与了这场饭局。他回忆,当晚饭局上带了6瓶酒,其中有几人并未饮酒。

晚上8点过后,一名叫田茂辉的男子前来参加了这场饭局。田茂辉说,他是受朋友唐某委托,来接郑晓东与唐某见面。郑晓东告诉澎湃新闻,唐某是他的朋友,刚从外地回到遵义市,此前曾打电话给他,让他去附近的大世界酒店见面,有事相商。

饭局一直持续到当晚11点左右。蔡先生回忆,6瓶酒全部喝完,郑晓东差不多喝了8两,走的时候有醉态。

田茂辉向澎湃新闻回忆,饭局结束后,他将郑晓东扶上自己的车。“我看他醉得厉害,而且已经不早了,就劝他回家。”田茂辉说,但郑晓东表示,朋友唐某找他肯定有事,还是决定去酒店和唐某见面。随后,田茂辉驾车到了大世界酒店停车场。

田茂辉回忆,郑晓东发现身上未带烟,叮嘱他去自己停在几公里外的圆和圆酒楼外的车上拿烟,自己独自一人上了大世界酒店908房。

“我当时身上有烟,没有返回去拿。”9月27日,田茂辉告诉澎湃新闻,随后,他也进入了908房。田茂辉说,房间里除了郑晓东、唐某,还有一个人坐在靠窗的一张椅子上,他不认识。郑晓东坐在靠里的床上,唐某坐在靠门的床上。

郑晓东告诉澎湃新闻,田茂辉不认识的那个人叫肖明(化名),是遵义某单位公务员。

田茂辉回忆,他注意到,房间里有吸毒工具;从郑晓东上楼到他上楼,其间只有几分钟时间,他并未看到郑晓东吸毒,他进入房间后几分钟,有警察突然破门而入。郑晓东的律师查看了相关视频资料,他表示,从郑晓东进入酒店到民警破门而入,前后约十几分钟。

警方确认副检察长吸毒

“我虽然喝了酒,但我清楚记得,自己并未吸毒。”郑晓东告诉澎湃新闻,民警进入房间后,强行将他控制,并戴上手铐,随后将其带至汇川区公安分局办案区接受审讯。

郑晓东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当时并不清楚民警为何抓他。后来,有民警告诉他,是涉嫌吸食毒品,他随即提出进行尿检或验血。

郑晓东对澎湃新闻回忆说,2月28日凌晨,有人对他进行抽血。

“我从未拒绝尿检,而是希望在单位领导或者家人的监督下进行尿检。”郑晓东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警方笔录显示,2月28日,郑晓东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我到了汇川公安分局后他们告知我涉嫌吸毒,我就要求尿检以证明我的清白,当时没有人搭理我,凌晨3点左右,有两个穿制服的来询问室将我的双手反转到背后强制采血,我现在要等领导来后再接受尿检,抽血检验也可以。”当晚,郑晓东被带进医院。他说,多名警察将他按在手术床上,一名医生强行通过他的尿道插入尿管,取了尿样。过了几分钟,有人拿出一个器皿,告诉他这是他的尿样。

“他们肯定在这中间搞了鬼。”郑晓东对澎湃新闻说,他当时就提出异议,后被带回审讯室,警方让其在检验报告上签字,他提出抗议拒绝签字。

警方对郑晓东的第二次笔录显示,郑晓东称,警方两次将他带往医院,医生上车了都未对他检测,最后一次医生插入尿管对他进行了取尿。除了尿检,警方还对吸食工具进行了DNA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面留有郑晓东的痕迹。汇川区公安分局告知郑晓东,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但郑晓东拒绝签字。

2月28日晚,郑晓东走出公安局。郑晓东提供的照片显示,其手腕多处受伤。

汇川区公安分局针对此案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称,犯罪嫌疑人郑晓东在被传唤过程中拒不配合执法,有自伤可能,故办案民警对其使用了约束性警械。而对郑晓东提出的“对其强行抽血、取尿,在未对标本进行有效封存的情况下送检,炮制一系列证据”,汇川区公安分局称,郑晓东被传唤后拒绝接受吸毒检测。经局负责人同意后,民警将郑晓东带至医院强制检测,在对提取的尿液经现场检测呈阳性后,对提取的尿液使用尿液专用采集瓶分装A、B瓶保存后封存。

自己检测以证清白

郑晓东认为,此事是“有人想要搞我”。他说,他在检察院工作了31年,当副检察长也有10年时间,曾分管反腐、渎职、控告申诉、侦查监督、案件管理办公室等业务。他怀疑,案发前不久因为一件案子,自己不愿按照某些领导的意图办案,得罪了这些领导。

3月1日,郑晓东提出重新进行尿液检测的申请,要求在其亲属的见证下,抽取其本人血液和尿液,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鉴定。

3月5日,警方再次鉴定称,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月28日从郑晓东体内提取的尿液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日,汇川区公安分局民警将鉴定结果送达郑晓东,郑晓东对鉴定意见不服,拒绝签收。“那天提取的尿样本来就有问题,他们还是用那份尿样检测,毫无意义。”

郑晓东认为检测中有人做了手脚。他出示的一份警方《提取笔录》显示,警方在他的左手提取新鲜血液DNA,以证明他接触过吸食工具,但见证人和签字一栏名字并不相同。上面还写有“违法嫌疑人郑晓东拒绝签字,捺印”字样。

3月3日,事发4天后,郑晓东主动到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查,他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检查报告显示其尿吗啡检测为阴性;该报告检验者为“胡汝蒙”。遵义市疾控中心维持治疗门诊一名工作人员10月11日向澎湃新闻证实,该中心确有一个叫胡汝蒙的检验者,目前其人正在休假不便联系。但该工作人员也说,如果不是该中心的病人,做完检查报告后中心不会留存记录。

3月8日,郑晓东又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毛发检测。据他提供给澎湃新闻的一份《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毒物检验报告书》显示,3月8日,郑晓东在律师的陪同下,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对其毛发进行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定性分析。结果显示,郑晓东头发未检出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依托中山大学设立,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0月1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毒物检验报告书上的鉴定人李良查询资料后告诉澎湃新闻,郑晓东的检验报告书(【2016】第D2016021号)在该中心有留存。当时工作人员现场采集了郑晓东的根部头发,对其进行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分析,结果显示未检测出这些成分。她表示,即使检验者只吸食了很小剂量的毒品,在3个月内也能够检测出来。

检测后,郑晓东仍四处讨说法。他说,自己刚从北京飞回遵义,出机场就被警方控制。

3月22日,汇川公安分局作出遵市汇公法行罚决字【2016】445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月24日将郑晓东送至遵义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政拘留。郑晓东对此不服,遂向遵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5月28日,遵义市公安局作出遵市公复决字【2016】15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汇川公安分局对郑晓东的处罚决定。

随后,在被郑晓东起诉后,汇川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表示,对现场其他人进行询问,有证据可以证实郑晓东2月27日在大世界908房间内有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违法行为。

纪委、组织部等待判决后再作处理

“我可以肯定地说,确实没有看见郑检(郑晓东)吸食毒品。”田茂辉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几次找他做笔录,他都确认,的确没有看到郑晓东吸食毒品。田茂辉说,2月29日他也被警方拘留,直到3月14日才被放出。

在戒毒所,警方还提审了他一次。

9月28日,由于唐某仍在收容教养期间,无法接受采访。其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没有看到郑晓东干什么。但他称,看到田茂辉吸食了毒品。肖明的笔录则显示,他第一次称郑晓东和田茂辉一起进入房间,郑晓东喝得有点多,田茂辉帮郑晓东点了小红米(甲基苯丙胺片剂),郑晓东吸食了两颗小红米。肖明在第二次笔录中表示,郑晓东吸食了两颗小红米,吸食时间约为3分钟。而3月8日在戒毒所期间,肖明告诉警方,郑晓东吸食了一颗小红米。

“我没有注意到郑晓东是不是吸食了毒品。”9月28日,肖明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在被警方询问中,确实指证过郑晓东。

澎湃新闻质疑,为何其前后说法矛盾?对此,肖明不愿正面回应,只称,“这种事情出在谁身上也是不愿意的,当晚那种情况我从来没有遇到过。”

肖明承认自己当天确实吸食了毒品,对警方的处理没有异议,他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此事给他的家庭、单位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肖明说,他对郑晓东是非常认可的,但不想过多地谈到此事。因是分开审讯,公安部门对郑晓东的执法程序是否有问题,他不清楚,“如果你要了解,还是找警方”。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唸表示,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访。而郑晓东的多名同事表示,不能就此事接受采访。

汇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陶志远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组织部已和郑晓东谈话,暂时将其调往一个乡镇。由于郑晓东对警方的处理尚有异议,并已进入司法程序,在法院暂未开庭判决的情况下,暂不会对郑晓东进行处理。汇川区纪委办公室丁姓主任也向澎湃新闻表示,将根据法院判决再作处理,目前并未对郑晓东进行处理。

郑晓东说,他不在乎能不能回到副检察长的岗位,“我只想证明自己并未吸毒,给家人、朋友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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