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出事故 危险驾驶将追刑
来源: 时间:2016-5-21 22:39:15 浏览量:2017人
5月18日,安徽省濉溪县交管大队成功办理一起刑事案件,驾驶员邹某某(男,21岁,双堆集镇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侦查,并被移送起诉至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6日22时10分许,濉溪县公安局110指令称:在濉溪县双堆集镇邹圩村顿家庄路段,一辆摩托车碰撞一行人。接警后,民警关鉴、杨海龙迅速赶赴现场。经勘察,21时50分许,邹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碰撞到行人毕某某,造成毕某某和本人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邹某某受伤,被送往宿州市骨伤科医院救治。勘查现场后,民警随即前往该医院对邹某某进行抽血检测,固定证据。2月19日,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所检测,邹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6.2mg/100ml静脉血,已到达醉酒驾驶标准。当日,民警前往医院将检测结果送达给邹某某,当事人无异议。
县局于2月20日对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2月22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当事人受伤原因,于5月18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邹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6年2月16日22时10分许,濉溪县公安局110指令称:在濉溪县双堆集镇邹圩村顿家庄路段,一辆摩托车碰撞一行人。接警后,民警关鉴、杨海龙迅速赶赴现场。经勘察,21时50分许,邹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碰撞到行人毕某某,造成毕某某和本人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因邹某某受伤,被送往宿州市骨伤科医院救治。勘查现场后,民警随即前往该医院对邹某某进行抽血检测,固定证据。2月19日,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所检测,邹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6.2mg/100ml静脉血,已到达醉酒驾驶标准。当日,民警前往医院将检测结果送达给邹某某,当事人无异议。
县局于2月20日对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2月22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当事人受伤原因,于5月18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邹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