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检察长: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工作机构
来源: 时间:2016-3-8 20:34:06 浏览量:1952人
路志强认为,乡镇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机构,唯独检察机关缺位,难以有效保障检察权完整健康运行;同时,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基层,目前每年查办的40%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大多数矛盾纠纷发生在乡镇、村社。所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工作机构具有现实必要性。”
他建议,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应增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置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层面确认乡镇检察室的地位,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职能衔接,完善乡镇一级的司法体制。
同时,高检院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职责定位等作出明确统一规定,使乡镇检察室有正式的机构和编制依据,基础设施和经费能够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能不能派、在哪里派、派什么人干什么、怎么干进行规定,重点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公开、重大项目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等应当公开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