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警察朋友打“人情牌” 以法治守护公平
来源: 时间:2017-6-9 18:13:57 浏览量:1805人
公安系统掌握着大量的民众个人信息,有些民众为谨慎交友、安全投资等,常请身边的警察朋友帮忙查询一下需要接触的人的家庭情况、是否有犯罪记录等个人信息,以求交友知根底、投资有保障。当部分民众的“需求”被警察朋友拒绝后,会不理解地认为,这是朋友不讲“义气”;殊不知,已经有为数不少的警察因为类似事件而离开了公安队伍,这种“义气”行为有时会断送一位优秀警察的职业生涯。
勿让警察以执法者身份违法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社会“公害”:房产中介买卖业主信息、培训机构买卖学生信息、手机维修方贩卖机主通讯录,网络上甚至有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专业户”称“只要提供一个人的手机号码,就能查到其所有私密的个人信息,而且范围覆盖全国”。居住地址被贩卖、购物信息被贩卖、通话记录被贩卖……因为“不知自己的信息被标价多少、从哪里卖到了哪里、作何用途”,很多民众早已不将个人信息视为“隐私”。
有些民众不仅不视自己的信息为“隐私”,也不视他人的信息为“隐私”。很多人只知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有可能被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刑,却不知道通过请警察朋友帮忙“看一眼”获得他人基本信息也属于“违法行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上述法规,无论出售、非法提供还是非法获取公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定罪”,而民众若希望借助“警察朋友”的途径获知他人的上述个人信息,则无异于要求警察朋友以执法者身份违法。
执法者违法,其危害远甚于普通民众违法:各项法律法规看似“严格”,其实是保障民众稳定生活的一道道“防火阀门”,而包括警察在内的各级别、各类别执法者则是这些“阀门”的“守门人”,当民众为个人私利而要求执法者把这些管控国家、社会秩序的“阀门”拧开一点、再拧开一点时,他们“拧开”的是一道道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的“屏障”。普通民众触及“屏障”尚有执法者“守关”,若执法者冲破“屏障”,民众的稳定生活、社会的安定和谐由谁守护?
勿做法治社会的“掘墓人”
据公安从业人员透露,“警察要查询别人的个人信息情况,除非是办案需要,且经过公安局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有评论说,“当权力变成商品,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可言。”同样,当权力中“掺进”人情,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打个“折扣”。执法者从民众中产生,手中却握有民众“不可得”的执法权,有时人情难却,便需制度法规给权力以约束。无论由“公安局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还是对履职人员“从重处罚”,都意在通过法律法规制约权力、制约人情,以法治保障社会公平。
有学者指出,职务犯罪是社会不公的促成因素之一。职务犯罪可以是大案,也可以是小案;“作案者”可能为帮亲朋好友渡过难关而挪用公款,也可能如本文所述,为“讲义气”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朋友“看一眼”他人的个人信息。“看一眼”是最微小、最普遍,也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一种将公权力“私人化”行为。当要求警察朋友帮忙“看一眼”的民众以为这不过是朋友间的“义气”时,实际上,他们已在不知不觉中借助朋友的“人情”享受“特权”。
“特权”的存在,使法律无力、使制度架空、使权力的使用不再透明。法治的天平中不应以人情做“砝码”,权力的空间中不应掺杂人情的“色素”。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逐步完善法律、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终于初见雏形,若因“人情”而生的各种“特权”在法律的“缝隙”中滋长,使公平难维持、使法治难继续,那么,每一个要求警察朋友“看一眼”的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的“掘墓人”。很多民众认为“请警察朋友帮忙‘看一眼’只为保护自己,并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不是没有造成,只是身在其中的你、我、他都没有察觉罢了。(武凤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