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中院严惩拒执老赖 公安协助网络追逃促执行
来源: 时间:2017-4-6 21:49:29 浏览量:1958人
2016年底,邯郸市某企业负责人心急火燎地向邯郸中院执行法官卢某电话说道:“卢法官,我要还钱,因为欠钱这事儿公安现在正网上追逃我呢,请您尽快跟公安协调不要再通缉我了,我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就这样,一起拖延近5年的执行老案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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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该企业因债权转让纠纷被海南某公司起诉到邯郸中院,并判决其承担6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2012年初,海南某公司向邯郸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邯郸中院依法查封了该企业的房产,因其是某国营企业改制而来,历史遗留的债务高达900多万,平均每个企业职工要背负高达6万元的债务,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出现职工失业,甚至演变成集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理该案,邯郸中院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和解,该企业迫于压力先后履行300万元债务后,便以种种理由开始拖延执行。对此,邯郸中院执行干警先后采取了冻结其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万元罚款等强制措施。尽管如此,该企业仍未履行义务。
在查明其确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拒不履行后,邯郸中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及邯郸市公检法联合出台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本案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立案后,及时依法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网络追逃。仅仅过了3天,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鉴于该企业负责人在公安立案侦查后,主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依照《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拒执立案。
邯郸中院执行干警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贯彻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被执行企业现状,尽量优先采取对其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多次协调未果,查明该企业确有履行能力而恶意逃避执行后,果断采取措施,依法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处理,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邯郸法院有信心、有能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攻坚战,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继续保持打击恶意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