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认为“说明”不符实情
今年7月12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兰某胜涉嫌故意伤害案,阿光的父亲阿根和母亲李某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身份出庭,向兰某胜和兰某利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在庭审中,家属发现,办案单位北泗派出所曾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称,案发后,是兰某利开车送昏迷不醒的阿光去医院抢救;阿光被送到医院后,兰某胜还到医院跟受害人家属商量医药费的事情;家属同意兰某利出钱医治阿光后,便不再追究兰某利和哥哥兰某胜的责任。
“这份情况说明跟实际情况不相符!”阿根和李某美当庭向法官提出异议,认为公安人员出具了一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说明,为犯罪嫌疑人作假证,目的是帮助嫌疑人减轻罪行。
阿根和李某美告诉记者,关于派出所出具的那份情况说明,真实的情况是,案发后,是村里的另一个村民开车送伤者去医院抢救的,当时阿根和谭某海还要求兰某利一起跟车去,目的是想让兰某利出钱医人。可到医院后,兰某利声称身上没有钱,不愿垫支医药费。凶手兰某胜连夜外逃,他根本没有到医院跟家属商量医药费的事情。办案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还将受害人死亡时间写错。
庭审结束后,两人向来宾市和合山市多个部门反映他们在庭审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