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报称被猥亵假警报罚款200
来源: 时间:2016-8-10 22:27:53 浏览量:1752人
日前,乐至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依法对报假警称被猥亵的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200元。
6月8日21时许,龙门乡村民谢某某(现年50岁)拨打110报警说,同村65岁的占某某非法侵入自己家中,意图强奸自己,并强行对自己实施了猥亵。接警后,龙门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派民警调查。花费大量时间后,查明,谢某某在给自己藕田打药时,将毗邻占某某的鱼池中的鱼药死10多斤,占某某多次找谢某某协商解决无果后很是抑郁,于8日晚在酒后,踹破谢某某家的门,强行进入,并出手打人。气愤之余,为报复占某某,谢某某遂报了假警。派出所依法对占某某进行了处理,对谢某某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了罚款200员的治安行政处罚。
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今年全市接警量达165206起,但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警情为86178起,占52.2%,其余47.8%均为无效报警。无效警情主要体现在非警务类报警、以取乐泄愤为目的随意拨打110报警、恶意骚扰谎报警情三种类型。大量的无效警情占用了有限的报警求助资源,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效率,甚至导致报警求助被延误。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也加大了对“骚扰拨打110、谎报警情”的打击,继去年开展专项整治后,今年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专项治理行动。2015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骚扰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违法犯罪人员193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7人。
民警提醒,骚扰110报警电话的危害,一是侵害了广大报警群众的权益,由于大量的骚扰电话挤占了110报警电话的空间,致使一些有急事的人有时无法拨通110,不能及时得到处置,造成违法犯罪分子逃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及时维护和救助;二是增加了110的工作量,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三是将受到法律的惩治。请珍爱“110”,非警情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