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两年间述评:汇聚改革的磅礴力量
来源: 时间:2017-6-21 16:13:51 浏览量:1654人
完善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两年来,公安部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随着公安队伍管理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一大批影响和制约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也深切感受到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发生的可喜变化。
稳妥推进职务序列改革
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积极稳妥推进职务序列改革,公安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对实绩的考核。
两个方案出台后,四部门积极研究改革试点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在部分公安机关开展模拟套改。2016年9月,四部门在重庆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部署河北、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份根据部署扎实开展人员摸底、考试考核和首次评定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职务套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将于年内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
完善建立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变了过去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单一模式管理的做法,优化了职务层次,拓展了基层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健全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为探索建立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分类保障等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公安队伍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力推进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安民警素质能力、建设“五个过硬”公安队伍的源头工程。
公安部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具体方向、路径方法和政策举措。多部门于2015年12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并跟进完善配套政策,先后举办政策培训班、召开推进会,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意见,确保招录改革政策上下衔接、顺利实施。
——全面规范省级统一招录,科学实施职位分类招录。在招警政策确定、录用计划编制、资格条件设置、公告发布、考试组织、考察公示、审核录用等环节,全部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按照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警务技术三类职位分类招录,对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强化对新录用人民警察基本职业素质能力的测查,对报考刑事科学技术等职位的,开展专业技能测试。
——严格落实“双轨”招警机制,积极探索急需紧缺特殊专门人才招录办法。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实行“双轨”招警,既有效保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顺利入警,逐步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又畅通了社会人才入警通道。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比改革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各地普遍开展了狙击、排爆、非通用语言等特殊职位招录,及时为基层一线公安机关补充了一大批特殊专门人才。
——扎实做好招生培养工作,推动实战化教育训练改革。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着力提高生源质量。2016年,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共招收学生2.7万人,招生计划完成率及录取分数线均有明显提高。坚持“实战有所需、教学必有应”,深化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用实战需求指导育人导向,用实战资源丰富育人载体,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同时,本着实战需要什么就练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深入推进民警实战化教育训练改革。截至2016年底,公安部通过入警、晋升、在职培训、专业训练等多种方式轮训民警300万余人次。
两年来,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增强了公安机关选人用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招生招警工作迈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轨道,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从源头上进一步提升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
着力推动职业保障制度改革
公安民警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安全风险高,是和平年代付出最多、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建立健全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公安民警的热切期待。
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公安部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重大政策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同时,狠抓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爱警惠警措施落地实施,切实解决关系公安民警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努力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拴心留人。
——健全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体系。在2014年公安部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下发《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问题的通知》《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基础上,2016年,公安部又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缓解伤残民警的实际困难。
——逐步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体系。公安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积极研究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和法定节假日外加班补贴政策,提高津补贴标准,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等重点岗位倾斜。目前,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不断推出一系列关爱民警举措。2016年12月,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从铸造忠诚警魂、坚持科学合理用警、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加强民警健康保护和干预、积极为民警排忧解难等9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的若干措施,努力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健康上关心民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将人民警察荣誉仪式的举行、程序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让公安民警在荣誉仪式中感受职业荣耀和组织关爱。一系列爱警惠警措施的落地实施,不断增强了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为有力震慑袭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袭警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公安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大力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
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对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缓解警力不足,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公安部联合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印发通知、作出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从严格规范招聘程序、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扎实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及时研究贯彻意见,健全完善配套政策,细化落实措施要求。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出台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等地修订完善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江苏、浙江还探索开展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警工作,四川还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个个改革难题被攻坚突破,一项项改革措施落地有声,随着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全国公安机关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道路上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