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徽厂家直单位进入"作风巡查警徽模式"
来源: 时间:2016-3-19 16:30:42 浏览量:2143人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宋志恒在会上作部署动员。
全年共计三轮,首轮从本月开始
作风巡查是全市“敢担当、树标杆”作风建设五大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巡查“重头戏”是市直单位作风巡查,巡查范围是市直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计划分3轮开展。首轮从今年3月开始到7月底结束,对市人力社保局等24个重点单位开展巡查。
“今年的巡查工作是对去年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经验的全面应用,不但填补巡视巡查监督在市直单位的‘空白’,还将通过在乡镇(街道)、村级、基层站所和重点项目领域开展巡查,深入推动作风巡查的全覆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深入推进作风巡查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抓早抓小”监督执纪理念,进一步提升完善我市作风建设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领导班子、中层岗位是重点对象
根据部署,市直单位作风巡查的重点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比较集中的重要中层岗位,以及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此次巡查将聚焦最受关注的突出问题,向六个方面“亮剑”。重点巡查行政审批、工程建设、人事管理、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管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等方面的事。紧盯议事决策方面不规范、不科学,执行决策部署方面执行不力,拖拉扯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不担责、严重超工期、超概算,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
设专用举报信箱,列“问题清单”
此次巡查设置了6个巡查组,每组5名巡查人员,由市纪委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进点前,巡查组要提前3到5个工作日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被巡查单位要以内部公告等形式公布巡查内容,公开巡查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单位显眼位置和没监控场所各设一个巡查组专用信箱,由专人负责开箱收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巡查组进点后,将运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调阅资料、走访重点项目和管理服务对象等方式方法找问题、“挖病灶”。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将定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并分为即时督办、深入核查、及时移送等三类进行处置。
各巡查组将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大巡查重点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是否存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问题;
2.是否存在对市委“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阻碍重大项目进展,不担责、不作为、不用心等问题;
3.是否存在政绩观偏差,或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失误、使工作严重脱离实际,损害整体利益或群众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和上级要求,对发生的重大社情舆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或者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
●组织纪律
1.是否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新提拔干部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
2.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
3.领导班子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包括“三重一大”事项中,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是否公开,是否存在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问题;
4.领导班子是否存在执行力不强、闹不团结、相互推诿、不承担责任、搞自由主义等问题;
5.是否存在违规到企业或协会等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及领取报酬等问题。
●廉洁纪律
1.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4.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5.是否存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等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违纪违法问题。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是否存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参加“酒局”、“牌局”,多占住房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问题;
3.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不严格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问题;
5.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6.国有企业、金融单位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职务消费规定的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问题。